湖南華年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人”)擬采用公告方式開展長沙梅溪湖國際文化藝術中心小劇場配套商業空間地下一層項目的招商工作,歡迎廣大競選商前來報名參與。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1. 項目概況
長沙梅溪湖國際文化藝術中心小劇場配套商業空間坐落于湘江新區梅溪湖國際新城核心板塊,建筑面積3709.6平方米,主要由地下一層、一層和二層組成,本次公開招商的為該商業空間的地下一層(以下簡稱“本項目”),本項目建筑面積為1198.7平方米,其中油污設備空間面積為39.64平方米,招商租賃面積為1159.06平方米。
2. 招商要求
2.1 業態:本項目業態定位為藝術演出、教育培訓、文化創意等,經營業態須符合梅溪湖國際文化藝術中心整體調性。
2.2 租金:本項目招租按照整體打包的原則,租金報價不低于22元/平方米/月,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礎上遞增3%。
2.3 免租期:三個月。
2.4 項目交付:現承租人租賃合同期滿后,租賃物業按照現狀交付。
2.5 租賃期限:5年。
2.6 物業管理:中選人自行承擔物業管理費用及水電氣費用。物業管理可由中選方根據市場價格因素自由選擇物業公司,但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招商人關聯物業公司。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與招商人無關,招商人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7 中選人將運營管理期內的裝修改造方案需取得招商人的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始項目整改和經營活動。
2.8 中選人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負責辦理運營的消防、工商、衛生、稅務執照等各項相關手續。
2.9 禁止經營違反中央、省、市規定的會所和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為規范物業運營管理,招商人有權對物業進行不定期檢查。
2.10 中選人必須承諾與湖南華年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書。
2.11 政府政策調整,政府要求收回物業進行出讓或作公益、公建配套等其他用途,招商人有權提前收回物業,中選人需在收到出租方書面通知后3個月內將物業移交招商人,招商人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2.12 中選人需向招商人繳納15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2.13 為確保本項目調性,對于本項目的業態布局、設計方案、裝修改造方案,中選人必須報招商人審批后方可執行。
3. 資格條件
3.1 參與的競選商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依法納稅能力,成立時間不少于5年;
3.2 參與的競選商須守法經營,誠實守信,在以往的經營活動中未出現過以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手段取得經營權的記錄,經營活動無違法記錄、無商標侵權行為,無虛假廣告行為,無不正當競爭行為,銀行信用良好,無不良貸款記錄;
3.3 業績要求:①連續經營所競選業態不少于10年;②物業面積1000平米及以上;
3.4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競選。
4. 評審辦法
評審方法:綜合評分法。
5. 招商受理
5.1 受理時間: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17:00止(北京時間)。
5.2 報名資料: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如非法定代表人辦理);業績要求相關資料。
6. 聯系方式
招 商 人:湖南華年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
聯 系 人:胡 菁
電 話:0731-89958988
郵 箱:151674584@QQ.com
責編:鄒彥男
來源:湘江集團
0731-81869999